■ 社論
  對陳永洲事件,新聞界應當進行反思;同時,輿論監督是媒體的天職和權利,個案並不能動搖這一點,因此也要警惕藉此對媒體輿論監督進行阻撓。
  昨日,《新快報》道歉。在致歉聲明中《新快報》稱,經警方初步查明,該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,嚴重違反了《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》和新聞真實性原則,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。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,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,教訓深刻。
  當看到,現有材料還不足以給該事件一個最終定論,仍然需要法律的公正裁決,但是,《新快報》陳永洲事件已讓整個新聞界蒙羞、尷尬和擔憂。這正說明,媒體的公信力、媒體人的職業操守是這個行業的基石,沒有這塊基石,媒體沒有前途。在媒體競爭日益激烈的時代,尤需要強調媒體公信力。
  毫無疑問,真實是新聞的生命線。媒體的公信力必須建立在新聞真實性的基礎之上。這需要媒體及媒體人嚴以律己,拒絕虛假有償、新聞。這是不容突破的底線。
  媒體人拒絕各種誘惑,不搞虛假新聞,遠離有償新聞,建立嚴格而完善的新聞審核機制,是天然職責所系。一旦有的媒體和媒體人在虛假新聞、有償新聞問題上“觸礁”,就嚴重背離了新聞的客觀、真實等原則,自毀公信,理應承擔新聞失實的代價,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,而且也將在道義上失去公眾的支持。
  新聞真實性是媒體的原則性問題,也正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,一是一,二是二,是與非的界限非常分明,不容混淆。所以,對於那些打著輿論監督之名,搞虛假新聞的“害群之馬”,理當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予以打擊,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  打擊虛假、有償新聞,也正是對輿論監督的捍衛。畢竟打鐵還需自身硬,輿論監督的公信力依賴於媒體報道的水準,而這樣的水準,靠的是從業者的素質和嚴格的新聞管理流程。媒體以及從業者需要遵守法律和行業倫理規範,也同樣需要來自社會和法律的監督。
  但是,也不必因此看輕甚至否定輿論監督。不可否認,一個行業中,個別違法行為往往會影響甚至重創這個行業的形象和公信,但是,由此而否定一個行業,以及這個行業從業者的存在價值,並不會讓事情變好,反而有可能變糟。否定媒體的作用,否定輿論監督的必要,公眾不會從中獲益,真正獲利且暗自高興的,正是那些肆無忌憚侵犯公私合法利益的違法者。
  轉型期的社會浩蕩前行,近年來,媒體社會話語權正是得益於此。但是社會轉型的過程並非美麗新世界,也容易泥沙俱下。當此之時,媒體以及媒體人需要保持高度的警醒,只有堅守職業操守,才有公信,也才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。對《新快報》陳永洲事件,整個新聞界應當進行反思,同時,開展輿論監督是媒體的天職和權利,該事件並不能動搖這一點,因此也要防止藉此對媒體輿論監督進行阻撓。
  不論事件如何發展,都理應期待這一事件最終在法律框架內解決。除陳永洲一個人,事件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也要查清楚,並向社會公佈,如有違法犯罪行為,也應予以追究。如果僅僅是抓一個記者就了結18篇新聞造假的“鏈條”,不但不能掃除行業之蔽,難免會給人留下種種誤讀。  (原標題:打擊虛假新聞 捍衛輿論監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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