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政府部門及其職能是在“打補丁”過程中設置的,所以,部門間職能分工和工作協同,在“打補丁”時不易得到充分考慮,科學嚴謹的設計更難做到。呼應社會需求,新的部門不斷設置出來,但新老部門之間職能劃分不清,或是縫隙巨大,或是相互重疊,導致什麼事情既有人管,又沒有人管,為了讓大家一起管起來,唯有職能部門之上再設部門,並由領導掛帥,“協調機構”應運而生。荒誕的是,作為“補丁”的協調機構由於未能改變原有的部門間職能劃分邏輯,結果自己也陷入需要別的機構來協調的困境。
  再往深里說,導致“協調機構”泛濫的另一個體制性原因是政府再造過程,幾乎沒有任何外部力量參與設計,完全根據政府官員感覺是否“舒服”而定,只要能解決眼前問題,且上面也批准了,習慣於“短期任命制”的官員,不會計較行政機構設置是否合理,而無論專家還是人大,都沒有體制的保障,可以實質性影響政府行為。“疊床架屋”順利開工,“協調機構”風行於華夏。
  所以,清理“協調機構”如果停留數量限制上,內部沒有政府行為邏輯的改變,外部沒有環境制約的加強,那麼,暫時告別“協調機構”的政府部門勢必“運作不良”,最後必定重新祭出“協調”的法寶。(摘自《中國經營報》,作者顧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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