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(記者 施雨岑 吳晶)教育部等5部門17日聯合下發《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》,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,取消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、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、省級優秀學生、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、奧賽獲獎者、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等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。
  對於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有關獎項、名次、稱號的考生,意見規定,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,確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(區、市)原有規定執行,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,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覆核複測。
  同時,意見對“烈士子女”“邊疆、山區、牧區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”“歸僑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”“自主就業退役士兵”“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”等全國性加分項目予以保留。
  對一些地方性加分項目,如地方性體育、藝術、科技、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幹部等,意見決定予以取消;對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,意見要求要合理設置加分分值,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,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(區、市)所屬高校在本省(區、市)招生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取消加分項目後,考生的一些特長和取得的榮譽在高招過程中並非毫無作用。考生的體育、藝術、學科等特長將如實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,供高校錄取時參考;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,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。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,經向社會公示後,由試點高校向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破格錄取申請,經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准後錄取。
  此外,意見也強調,對弄虛作假、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,將依法依規落實“三取消”,即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、考試或錄取的資格,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,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。  (原標題:2015年起奧賽、優秀生等6項高考加分項目取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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